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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北京16區非京籍入學“五證”審核標準都在這兒 ,看看哪區門檻最高

原標題:今年北京16區非京籍入學“五證”審核標準都在這兒 ,看看哪區門檻最高 | 熱點



導讀

近日,北京各區相繼發佈瞭2018年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證明證件材料審核實施細則。各區對於“五證”審核都有哪些要求呢?快來圍觀,2018年北京十六區非京籍入學“五證”審核標準最全收錄在這兒 。

由於各區區情不同,對於“五證”的具體要求和審核尺度也有所不同,比如對證明上的地點、時間等細節規定都不太一樣。來看看哪區的審核標準最為嚴格?



一、在東城區務工就業證明

審核申請人雙方均在京工作,且其中一方在東城區務工就業證明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審核申請人或其配偶受雇於東城區用人單位的,應在北京市連續正常繳納社會保險且最近半年連續繳費(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社會保險處於正常繳費狀態,補繳無效。

審核申請人或其配偶社保繳納單位應與網上填報信息一致,如不一致應提供代繳證明等材料。

受聘單位法人代碼證書或營業執照中註冊地址(住所)與勞動合同中工作地址應一致且在東城區;受聘單位法人代碼證書或營業執照中註冊地址(住所)若不在東城區,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勞動關系證明中工作地址必須在東城區。

同時,審核申請人應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受聘單位法人代碼證書或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單位人事部門公章的工作證明和合法有效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復印件並在復印件上加蓋受聘單位公章。

2. 審核申請人或其配偶為個體工商戶的應提供營業執照,經營者應為審核申請人或其配偶,成立日期應不晚於2017年11月1日且註冊地址為東城區,該工商戶應處於正常營業狀態,無工商違法違規記錄和稅務機關行政處罰記錄或已完成整改,經營地房屋應為正式建築(在違規開墻打洞或者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及房屋使用性質的房屋內經營無效),合法經營,依法納稅。

3.審核申請人或其配偶為法定代表人的應提供法人代碼證書或營業執照,法人代碼證書或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應為審核申請人或其配偶,成立日期應不晚於2017年11月1日且註冊地址在東城區,該經營場所應處於正常營業狀態,無工商違法違規記錄和稅務機關行政處罰記錄或已完成整改,合法經營,依法納稅。

4. 審核申請人或其配偶為股東或合夥人的,應提供經工商機關備案的文件(企業登記檔案查詢件),文件生效日期應不晚於2017年11月1日且註冊地址為東城區。

符合2、3、4條審核標準的審核申請人須提供以上證明證件材料原件及復印件或自行打印的備案查詢結果,復印件應加蓋公章。

二、在東城區實際居住證明

在東城區實際居住證明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審核申請人或其配偶自有住房的,應提供東城規土分局登記的《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的,需提供商品房買賣網簽合同和購房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2.審核申請人或其配偶單獨承租房屋的,租房時間應不晚於2017年11月1日並提供在有效期內規范合法的房屋租賃合同、房主《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或商品房買賣網簽合同和購房發票、房主身份證及半年以上出租房屋完稅證明(完稅證明需2018年4月30日前開具並滿足租房時間應不晚於2017年11月1日要求)。以上證明證件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住所應適宜居住,能保障適齡兒童少年的安全。

凡租住受雇單位直管公房的,應提供房屋產權證、單位房管部門開具的住房證明及單位人事部門提供的工作證明,工作時間應不晚於2017年11月1日(工作證明開具單位應與簽署勞動合同單位一致)。

租住辦公用房、商業用房、地下室、過道房、車庫房、違法建築(違規開墻打洞或者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及房屋使用性質的房屋)等開具的證明無效;按有關規定不得轉租的公租房、軍產房開具的轉租租房證明無效。凡不符合實際居住條件的,均不得作為入學資格審核條件。

2018年起,東城區教委將對審核申請人及其配偶申請地址及適齡兒童就讀學校實施記錄,自該地址用於登記入學之年起,原則上六年內隻提供一個入學學位(符合國傢生育政策的除外)。

三、全傢戶口簿

1.適齡兒童少年年齡符合當年入學規定,戶口簿、出生證明上年齡與公安機關戶籍登記對應項目一致(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

2. 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和適齡兒童少年本人戶籍不在同一戶口簿上的,應提供適齡兒童少年出生證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和適齡兒童少年本人戶口簿、父母雙方的結婚證明,單親傢庭需提供離婚證或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離異傢庭還需提供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

3. 如兒童超齡,應提供戶籍所在地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或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未在當地就讀的證明,並說明未按時入學原因。同時填寫提交《非本市戶籍超齡兒童情況表》,並提供2017年當年北京市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或與病情相關聯的檢查報告、病歷、醫學光片等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4.持港澳身份證件且父母為非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無需提供戶口簿,但應提供有效期內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H開頭的9位證件號碼或M開頭的9位證件號碼)。

四、在東城區北京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

1. 審核申請人及其配偶雙方均需持有北京市公安局制發的有效期內北京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單親傢庭由一方提供。

2. 北京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地址應與在東城區實際居住證明地址一致。

3. 北京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信息應為機打,塗改無效。

4. 北京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應在有效期內且居住登記卡有效期限起始時間應不晚於2017年11月1日。

五、戶籍所在地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在當地沒有監護條件的證明

審核申請人及其配偶均持有在東城區的北京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的可視為有此證明,單親傢庭由一方提供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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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西城區務工就業證明

申請人及其配偶均需提供在京務工就業證明,且一方在西城區務工就業,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申請人受雇於用人單位的,需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規范有效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聘用單位法人代碼證書或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工作證明(加蓋公章),及在西城區內繳納社保的證明(2018年1月至3月)。

2. 申請人為個體工商戶的,需提供本人或配偶的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3. 申請人為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法人代碼證書或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4. 申請人為股東或合夥人的,應提供相關工商機關備案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二、在西城區實際住所居住證明

申請人在西城區實際住所居住證明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申請人在西城區自有住房的,應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用途為住宅)原件及復印件。

2. 申請人在西城區租房的,應提供:

(1)規范有效的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為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與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訂的網上可查詢文本)。

(2)房主《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用途為住宅)原件、房主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一年以上的租房完稅證明(2018年4月30日前開具稅票,並滿足已居住一年以上要求)。

住所應適宜居住,能保障適齡兒童的安全。非法私建房、已拆遷房、地下室、多人合租房等不能作為開具證明的依據。

3. 租住申請人本單位公房的,應提供單位房管部門開具的住房證明(加蓋公章)和《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用途為住宅)復印件。租住單位辦公用房、地下室的證明無效。

4. 按有關規定不得轉租的公租房、軍產房房產開具的轉租房證明無效。

三、全傢戶口富士通冷氣12坪|富士通變頻冷氣12坪簿

1. 兒童年齡符合當年入學規定,戶口簿上年齡與《出生醫學證明》上年齡應保持一致(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

2.單親傢庭需要提供撫養方相關有效的法律文書依據。

3. 父母戶籍不在同一戶口簿上的,需提供《結婚證》、父母雙方戶口簿、適齡兒童《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 持港澳身份證件且父母為非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無需提供戶口簿,但應提供有效期內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H開頭的9位證件號碼或M開頭的9位證件號碼)。

四、北京市居住證

1. 父母雙方均持有北京市居住證,其中至少有一方在本區街道轄區內。單親傢庭由法定監護人一方提供。

2. 北京市居住證地址與在西城區實際住所居住證明地址一致。

3. 北京市居住證在有效期內。

五、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在當地沒有監護條件的證明

1. 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在《子女在戶籍所在地無監護條件的證明》(表樣見西城區教育考試中心網站公示)上加蓋公章。

2. 父母姓名、適齡兒童姓名等信息應和戶口簿一致。

3. 持港澳身份證件的適齡兒童無需提供此證明。



一、在朝陽區務工就業證明

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務工就業證明須分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受雇於用人單位的,應提供合法有效且加蓋在京(至少一方在朝陽區)用人單位公章的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勞動合同須於2017年11月1日前簽訂,至2018年5月1日須滿6個月,社會保險應處於正常繳費狀態,至2018年5月1日須連續按月繳納6個月,需提供入學當年3月份前的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且至少一方在朝陽區繳納,繳納單位與勞動合同單位名稱一致,補繳的不算連續按月繳費。

2. 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個體工商戶的,應提供在朝陽區取得的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或在工商部門打印的“工商登記基本信息”,經營者為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且其成為經營者的時間及成立日期須在2017年11月1日前,至2018年5月1日須滿6個月,狀態處於開業,註冊地址在朝陽區,並合法經營,依法納稅。

3. 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法定代表人的,應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或 “工商登記基本信息”(可利用法人一證通登陸“北京市企業登記信息材料查詢服務系統”打印或在工商部門打印),法定代表人為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且其成為法定代表人的時間及成立日期須在2017年11月1日前,至2018年5月1日須滿6個月,狀態處於開業,註冊地址在朝陽區,並合法經營,依法納稅。

4. 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股東或合夥人的,應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或 “工商登記基本信息” (可利用法人一證通登陸“北京市企業登記信息材料查詢服務系統”打印或在工商部門打印),投資人為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且其成為投資人的時間及成立日期須在2017年11月1日前,至2018年5月1日須滿6個月,狀態處於開業,註冊地址在朝陽區,並合法經營,依法納稅。

二、在朝陽區實際住所居住證明

在朝陽區實際住所居住證明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自有住房的,應提供國土部門登記的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且房屋(或不動產)的所有權為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所有,與其他人共有的不屬於自有住房。

2. 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租住房屋的,應提供規范有效的房屋租賃合同、出租房屋發票、房主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房屋地契證明、建房屋審批證明等)和房主身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住所應適宜居住,能保障適齡兒童少年的安全,且提供出租方與承租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安全責任書。房屋租賃合同須於2017年11月1日前簽訂,至2018年5月1日須滿6個月,出租房屋發票的繳納日期至2018年5月1日須滿6個月。

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租住單位公房的,應提供單位房管部門開具的住房證明和國土部門登記的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及單位人事部門提供的工作證明,在該單位的工作時間須於2017年11月1日前開始,至2018年5月1日須滿6個月。

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租住辦公用房、地下室、商業用房、小產權房、人防空間、非合法建築等的證明無效;按有關規定不得轉租的公租房、軍產房等房產開具的轉租租房證明無效。

三、全傢戶口簿

1. 適齡兒童少年年齡符合當年入學規定,戶口簿上年齡與出生證明上年齡保持一致。

2. 超齡兒童應提供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未在當地就讀的證明,該證明應寫清未按時入學原因,同時提供《朝陽區非本市戶籍超齡兒童情況表》(由朝陽區居住地所在街道辦事處或地區辦事處(鄉政府)提供)和三級甲等醫院開具的原始診斷證明及原始病歷、北京三級甲等醫院出具的身體康復並同意入學的診斷證明等相關材料。

四、在朝陽區辦理的北京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的居住登記卡)

1. 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須於2017年11月1日前在朝陽區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機關委托的來京人員社區登記服務機構(流管站)登記且持有在有效期內的北京市居住證(或居住登記卡)。

2. 北京市居住證(或居住登記卡)地址與在朝陽區實際住所居住證明地址一致。

3. 北京市居住證(或居住登記卡)信息為機打,塗改無效。

4. 北京市居住證(或居住登記卡)連續持證時間至2018年5月1日須滿6個月。

五、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在當地沒有監護條件的證明

1. 適齡兒童少年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在當地沒有監護條件的有效證明(朝陽區使用統一版本)。

2. 該證明中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姓名及身份證號、適齡兒童少年姓名、性別、身份證號、戶口所在地等基本信息應與全傢戶口簿相關信息一致。

3. 申請在朝陽區進行初中入學登記的學生同時提供原就讀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生證明和全國學籍號。



一、全傢戶口簿

1. 適齡兒童、少年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正式戶籍、年齡符合當年入學規定,戶口簿上年齡與《出生醫學證明》上年齡應保持一致。

2. 不符合國傢生育政策的,應提交其父或其母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計生部門出具的生育情況證明(加蓋公章)。

3. 單親傢庭應提交父母離婚證書或人民法院離婚裁判文書等。

4. 父母戶籍不在同一戶口簿上的,應出示結婚證明、父母雙方戶口簿及適齡兒童、少年《出生醫學證明》。

5. 申請人應為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

6. 超齡兒童應提交以下材料:

(1)戶籍所在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未在當地就讀的證明材料(加蓋公章);

(2)填寫並提交《2018年非本市戶籍超齡兒童情況表》(此表采用我區統一印制的規范文本),同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如醫院病歷等。

二、北京市居住證、北京市居住登記卡

1. 申請人及其配偶雙方(單親傢庭為一方)持有居住地址為海淀區的北京市居住證,且在有效期限內。北京市居住證有效期限的起始時間應為2018年5月17日(含)之前。

2. 凡未辦理北京市居住證而持有居住地址為海淀區的北京市居住登記卡的,北京市居住登記卡有效期限的起始時間應在2018年3月1日(不含)之前。

3. 北京市居住證、北京市居住登記卡上登記的居住地址應與“在京實際住所居住證明”上的地址相一致。

三、在京實際住所居住證明

1. 申請人在海淀購房的,應提交規劃國土委海淀分局登記的房屋產權證(不動產權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或提交區房管局登記的預售房合同及購房發票原件及復印件。房屋規劃用途應為住宅或公寓。

2018年,我區繼續對適齡兒童入學登記地址、就讀學校實施記錄,與2016年以來該地址入學信息進行比對,自該套住房地址用於登記入學之年起,原則上6年內隻提供一個入學學位(符合國傢生育政策的除外)。

2. 申請人在海淀區租房的,應提交規范有效的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為市住建委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訂的示范文本)、房主房產證原件、房主身份證原件、房主簽字的《知情同意書》、半年以上的租房完稅證明、能證明在此地址實際居住的相關票據和材料(水費、電費、天然氣費、電話費等)。房屋適宜居住,能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安全,必要時提交安全責任書。其中:

(1)租住單位公房的,提交單位房管部門開具的住房證明(加蓋公章)和房產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2)租住農民個人房且無房產證的,須提交以下三種證明之一:①房屋地契證明;②建房屋審批證明;③村委會開具的由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聯合簽字的房屋情況證明。以上三種證明都須經所在鎮政府審核並加蓋公章。

(3)租住集體土地上的房屋的,由鎮政府研究決定,出具房屋情況證明,並加蓋公章。

(4)租住我區公租房的,提交申請人與其單位簽署的《人才租賃住房租賃合同》或與北京市海淀區住房保障部門簽訂的《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公章)。

(5)租住違法建設房屋、辦公用房、地下室、過道房、車庫房、多人合租房等的居住證明無效;違反國傢和北京市房屋租賃規定租住轉租的公租房、保障性住房、軍產房的居住證明無效。

2018年,我區繼續對適齡兒童入學登記地址、就讀學校實施記錄,與2016年以來該地址入學信息進行比對,自該套住房(含同一農民個人房)地址用於登記入學之年起,原則上6年內隻提供一個入學學位(符合國傢生育政策的除外)。

四、在京務工就業證明

申請人或其配偶須提交在京務工就業證明,在京務工就業證明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受雇於用人單位的,應於2018年3月1日(不含)之前辦理瞭北京市海淀區社會保險參保手續。

2. 在蔬菜、服裝、海鮮等合法市場經營的,應提交2018年3月1日(不含)之前核發的營業執照,並於2018年3月1日(不含)之前辦理瞭北京市海淀區社會保險參保手續。

3. 在本市註冊的個體工商戶,應提交2018年3月1日(不含)之前核發的營業執照,並於2018年3月1日(不含)之前辦理瞭北京市海淀區社會保險參保手續。

4.在本市註冊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夥企業執行事務合夥人),應提交2018年3月1日(不含)之前核發的營業執照,並於2018年3月1日(不含)之前辦理瞭北京市海淀區社會保險參保手續。

5. 在本市註冊的企業的股東或合夥人,應提交相關工商機關備案文件(備案、變更日期在2018年3月1日(不含)之前並加蓋公章),並於2018年3月1日(不含)之前辦理瞭北京市海淀區社會保險參保手續。

註:以上五類申請人或其配偶應於2018年3月1日(不含)之前辦理瞭北京市海淀區社會保險參保手續,且2018年3月(含)至2018年5月(含)之間應按月正常連續參保和繳費,2018年3月(含)至2018年5月(含)期間的社會保險繳費記錄為補繳的不予通過。

申請人子女獲得我區入學資格後,應按月正常連續參保和繳費,如有中斷,將對該申請人子女未來在我區升學就讀產生影響。

五、戶籍所在地無人監護證明

1.此證明采用我區統一印制的規范文本。

2. 此證明顯示的父母姓名、適齡兒童、少年姓名等信息應與戶口簿一致。

3. 此證明應為適齡兒童、少年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開具的證明原件(加蓋公章)。



一、在京務工就業證明

審核申請人及其配偶均需提供在京務工就業證明。

1. 審核申請人或其配偶受雇於用人單位的,應提供加蓋在京用人單位公章的勞動合同。

2. 審核申請人或其配偶為法定代表人、股東、合夥人和個體工商戶的,應提供由本市工商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

在豐臺區租住房屋的,審核申請人及其配偶均應提供從2017年12月至申請月前兩個月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證明(補繳保險的不屬於連續繳納),審核時處於正常繳費狀態,且繳納社會保險單位與務工單位一致。

每年對在校生父母的務工就業證明進行動態審核,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的,可申請就讀初中。

二、在豐臺區實際住所居住證明

審核申請人及其配偶、子女在文件發佈之日以前已在豐臺區實際居住;審核時,審核申請人需提供在豐臺區實際住所居住證明,實際住所居住證明地址與居住證或居住登記卡地址一致。

1. 審核申請人或其配偶自有住房的,其住房規劃用途應為住宅,應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已實際居住但尚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的需提供與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買賣網簽合同和購房發票。

2. 審核申請人或其配偶連續單獨租住房屋的,應提供自2017年12月至申請月規范有效的房屋租賃合同和完稅證明、房主《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房主身份證和實際居住情況入戶核查屬實證明。其中:

(1)租住工作單位公房的,應提供單位房管部門開具的住房證明和交納房租發票。租住辦公用房、地下室的證明無效。

(2)租住無房產證農民房的,應提供房屋地契證明、建房屋審批證明、村委會開具的房屋情況證明之一。

按有關規定不得轉租的公租房、保障性住房、軍產房房產開具的轉租租房證明無效。

違法建築、不符合防火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不得認定為實際住所。

每年對在校生父母的實際住所居住證明進行動態審核,連續單獨租住房屋完稅的,可申請就讀初中。

三、全傢戶口簿

戶口簿及其它證明材料能清晰表明審核申請人與其配偶及兒童少年的關系。

兒童少年年齡符合當年入學規定,戶口簿上年齡與出生證明上年齡應保持一致。

四、北京市居住證或居住登記卡

審核申請人及其配偶均需持有北京市公安局制發的有效的居住證或居住登記卡,居住證或居住登記卡地址與在豐臺區實際住所居住證明地址一致。

1. 居住登記卡的有效期限起始日期為本細則發佈日之前。

2. 居住證或居住登記卡信息應為機打,塗改無效。

五、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在當地沒有監護條件的證明

1.使用統一的規范文本、內容齊全。

2.適齡兒童少年及其父母信息和戶口簿一致。



一、在京務工就業證明

審核申請人及其配偶均須提供在京務工就業證明及在京繳納社保證明。

在京繳納社保證明須符合下列條件:

1. 審核申請人及其配偶雙方提供2018年5月打印的“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單”。

2. 審核申請人及其配偶雙方社保自2018年1月至2018年3月在京連續三個月繳納社保(不含補繳),審核時處於正常繳費狀態。其中,審核申請人及其配偶在石景山區內租住房屋的,須一方自2018年1月起在石景山區連續繳納社保。

在京務工就業證明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審核申請人或其配偶受雇於用人單位的,應提供在京聘用單位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加蓋用人單位公章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為在有效期內的規范合同。

2. 審核申請人或其配偶為個體工商戶的,應提供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

3. 審核申請人或其配偶為法定代表人的,應提供有效的法人代碼證書或營業執照。審核申請人或其配偶為股東或合夥人的,應提供相關工商機關備案文件。

以上審核申請人或其配偶所提供的法人代碼證書或營業執照應處於正常(營業)狀態,且經營地房屋應為合法建築(已實施拆遷、拆違建築或待拆遷、拆違建築無效)。

已獲得我區入學就讀資格的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的法定監護人應按月正常連續參保和繳費,如有中斷,將對其子女未來在我區升入初中產生影響。

二、在京實際住所居住證明

審核申請人應提供在石景山區實際住所居住證明,房屋規劃用途為“住宅”,實際住所居住證明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審核申請人或其配偶購買自有住房的,應提供住建或規劃國土部門登記的房屋產權證(不動產權證書),尚未取得房屋產權證(不動產權證書)的,應提供與開發商簽定的購房網簽合同和購房發票。

2. 審核申請人或其配偶租住房屋的,應提供規范有效的房屋租賃合同、房主房屋產權證(不動產權證書)、房主身份證、房主在審核現場簽署的《承租人子女使用房屋入學知情同意書》及5月7日前依法繳納有效合同期內出租房屋租賃費1年的完稅證明(應註明房屋地址),房屋租賃合同期限為一年(含)以上且在有效期內。住所應適宜居住,能保障適齡兒童少年的安全,同時要提交與相關部門簽定的《租住房屋治安責任保證書》。

租住單位公房的,單位應為房屋的產權人,並提供單位房屋產權證(不動產權證書)復印件(需加蓋單位公章)、單位住房管理部門開具的住房證明、本單位人事部門提供的工作證明。

租住無房產證農民房的,應提供規范有效的房屋租賃合同、房屋地契證明或建房屋審批證明、5月7日前依法繳納合同期內出租房屋租賃費1年的完稅證明。

租住辦公用房、地下室、商住兩用房、公寓、過道房、車庫房、合租房及按有關規定不得轉租的公租房、保障性住房、軍產房轉租證明無效。

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建築房屋租住證明、已實施拆遷范圍內租房證明無效。

以上同一處房屋地址自審核之日起6年內隻能解決一戶產權人(或承租人)子女入學申請,學校為九年一貫制義務教育學校的,9年內解決一戶產權人(或承租人)子女入學申請。

自外省或外區申請轉入本區就讀的,審核申請人或其配偶應在本區購買自有住房,且住房性質為“住宅”。

三、全傢戶口簿

1. 兒童年齡符合當年入學規定,戶口簿上年齡與出生證明上年齡應保持一致(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

2. 全傢戶籍不在同一戶口簿上的,需要提供適齡兒童少年父母結婚證明、全傢戶口簿及適齡兒童少年《出生醫學證明》。

3.單親傢庭需要提供父母離婚證書、離婚協議書(加蓋民政部門公章)或人民法院離婚判決書等相關法律文書。

4. 如果兒童超齡,應提供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或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未在當地接受義務教育的證明,並說明未按時入學原因。提供《非本市戶籍超齡兒童情況表》、北京二級甲等或以上醫院診斷病歷、北京三級甲等醫院開具身體康復可以入學的診斷證明。

四、北京市居住證(居住登記卡)

1. 審核申請人及其配偶均須持有在有效期內的北京市居住證(居住登記卡),且在石景山區屬地派出所簽註時間應在2018年5月7日前。

2.北京市居住證(居住登記卡)現居住地址與在石景山區實際住所居住證明地址一致。

3. 北京市居住證(居住登記卡)信息應為機打,塗改無效。

五、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適齡兒童少年在當地沒有監護條件的證明

審核申請人及其配偶均持有石景山區有效期內北京市居住證(居住登記卡)的可視為有此證明。

以上各類審核證明證件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



一、在門頭溝區務工就業證明

審核申請人雙方均在京工作,且其中一方在門頭溝區務工就業,證明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審核申請人受雇於用人單位的,應在門頭溝區正常繳納社會保險,且需在2018年1至4月內連續繳費三個月。同時應提供半年以上(合同起始時間為2018年4月27日前)合法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勞動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需加蓋單位公章)。社保繳費證明顯示的繳費人姓名和單位名稱應與合同一致。

2. 審核申請人為個體工商戶的,應提供2018年4月27日前的營業執照復印件,註冊地址為本區,合法經營,依法納稅。

3.審核申請人為法定代表人的,應提供2018年4月27日前相關部門核發的法人代碼證書或營業執照復印件,註冊地址為本區。審核申請人為股東或合夥人的,應提供相關工商機關備案文件原件及復印件,註冊地址為本區。

二、在門頭溝區實際住所居住證明

在門頭溝區實際住所居住證明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審核申請人自有住房的,應提供住建委或規劃國土分局登記的《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的,提供商品房買賣網簽合同及購房發票的原件及復印件。

2. 審核申請人租住房屋的,應提供規范有效的房屋租賃合同、房主《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或商品房買賣網簽合同及購房發票、房主身份證以及房主依法繳納出租房屋的房產稅、個人所得稅的完稅發票(以上證明證件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房屋租賃合同期限為半年以上,簽訂日期為2018年4月27日前。住所應適宜居住,並能保障適齡兒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時提供安全責任書。其中:

(1)租住單位公房的,應提供單位房管部門開具的住房證明。租住辦公用房、地下室的證明無效。

(2)租住無房產證農民房的,應提供房屋地契證明、建房審批證明、村委會開具的房屋情況證明之一。

(3)按有關規定不得轉租的公租房、軍產房房產開具的轉租租房證明無效。

三、全傢戶口簿

1. 兒童少年年齡符合當年入學規定,戶口簿上年齡與出生證明上年齡應保持一致。

2. 父母和適齡兒童少年本人戶籍不在同一戶口簿上的,應提供父母雙方的結婚證明、父母雙方和適齡兒童少年本人戶口簿、適齡兒童少年出生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如果兒童超齡,應提供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或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未在當地就讀一年級的證明,並說明未按時入學原因。同時填寫提交《非本市戶籍超齡兒童情況表》(此表采用區教委統一印制的規范文本),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醫院病歷或幼兒園證明等。

四、門頭溝區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

1. 審核申請人需持有門頭溝區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制發的北京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且證件在有效期內,單親傢庭由一方提供。

2. 北京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地址與在門頭溝區實際住所居住證明地址一致。

3. 北京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信息應為機打,塗改無效。

4. 北京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有效期限”的起始時間為2018年4月27日前。

五、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在當地沒有監護條件的證明

1.審核申請人持有本區有效北京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的可視為有此證明,單親傢庭由一方提供即可。

2.適齡兒童及其審核申請人信息和戶口簿一致。



一、在京務工就業證明

在京務工就業證明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審核申請人或其配偶受雇於用人單位的,應提供加蓋在京用人單位公章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勞動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以及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期間在房山區內連續三個月社會保險繳納證明,補繳無效。

2. 審核申請人或其配偶為法定代表人、股東、合夥人和個體工商戶的,應提供由房山區工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同時,由房山工商分局牽頭,區教委和各鄉鎮(街道)密切配合,對市場主體進行嚴格審核和實地考察,凡未實際經營者,其營業執照一律不得作為入學條件。

二、在京實際住所居住證明

在京實際住所居住證明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審核申請人或其配偶自有住房的,應提供住建或規劃國土部門登記的《房屋產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尚未取得《房屋產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的,提供商品房買賣網簽合同及購房發票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2. 審核申請人或其配偶租住房屋的,應提供規范有效的房屋租賃合同原件、房主房產證原件、房主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住所應適宜居住,能保障適齡兒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時提供安全責任書。

租住單位公房的,應提供單位房管部門開具的住房證明。租住辦公用房、地下室的證明無效。

租住無房產證農民房的,應提供房屋地契證明、建房屋審批證明、村委會開具的房屋情況證明之一。

按有關規定不得轉租的公租房、軍產房房產開具的轉租租房證明無效。

三、全傢戶口簿

1. 兒童少年年齡符合當年入學規定,戶口簿上年齡與出生證明上年齡應保持一致。

2. 如果兒童超齡,應提供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或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未在當地就讀的證明,並說明未按時入學原因。填寫提交《非本市戶籍超齡兒童情況表》(區教委統一印制),同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醫院病歷或幼兒園證明等。

四、有效期內北京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

1. 審核申請人及其配偶均需持有北京市公安局制發的有效期內北京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

2. 有效期內北京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地址與在京實際住所居住證明地址一致。

3. 有效期內北京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信息應為機打,塗改無效。



一、在京務工就業證明

審核申請人需提供在京務工就業證明,在京務工就業證明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審核申請人受雇於用人單位且在通州區自有住房的,應提供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和在京的《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參保人員繳費信息)》。審核申請人受雇於用人單位且在通州區租住住房的,應提供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和在通州區的《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參保人員繳費信息)》。

社會保險在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期間繳滿12個月,自2018年4月27日(含)起補繳無效。

2.審核申請人為個體工商戶或個人獨資企業且在通州區自有住房的,應提供在京經營的營業執照、個體或企業銀行繳稅憑證(或完稅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審核申請人為個體工商戶或個人獨資企業且在通州區租住住房的,應提供在通州區經營的營業執照、個體或企業銀行繳稅憑證(或完稅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 審核申請人為法定代表人且在通州區自有住房的,應提供在京經營的營業執照、企業銀行繳稅憑證(或完稅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審核申請人為法定代表人且在通州區租住住房的,應提供在通州區經營的營業執照、企業銀行繳稅憑證(或完稅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審核申請人為股東或合夥人且在通州區自有住房的,應提供在京經營的相關工商機關備案文件(投資人所在企業營業執照、企業章程或合夥協議)、企業銀行繳稅憑證(或完稅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審核申請人為股東或合夥人且在通州區租住住房的,應提供在通州區經營的相關工商機關備案文件(投資人所在企業營業執照、企業章程或合夥協議)、企業銀行繳稅憑證(或完稅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以上條件2、3中涉及的證明材料(除銀行繳稅憑證或完稅證明以外)為2017年3月31日及以前辦理,法定代表人、股東、投資人至今持續任職,且相關證件在有效期內;銀行繳稅憑證(或完稅證明)材料為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期間的銀行繳稅憑證(或完稅證明),自2018年4月27日(含)起補繳無效。

二、在京實際住所居住證明

審核申請人需提供在通州區實際住所居住證明,在通州區實際住所居住證明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審核申請人在通州區自有住房的,應提供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書)、購房票據原件及復印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書)的,應提供商品房買賣網簽合同、購房票據原件及復印件。

以上情況購房時間應為2017年12月31日及以前。

2.審核申請人在通州區租住住房的,應提供規范有效的房屋租賃合同、房主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書)或商品房買賣網簽合同及購房票據、房主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住所應適宜居住,能保障適齡兒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時提供安全責任書。

在通州區租住單位公房的,應提供單位房管部門開具的住房證明。租住辦公用房、地下室的證明無效。

在通州區租住無房產證農民房的,應提供房屋地契證明、建房屋審批證明、村委會開具的房屋情況證明之一。

以上情況租住時間起始應為2017年12月31日及以前。

按有關規定不得轉租的公租房、軍產房房產開具的轉租租房證明無效。

2018年開始,該套住房地址用於適齡兒童入學登記的,自登記入學之年起,原則上6年內隻提供一個入學學位(符合國傢生育政策的除外)。

三、全傢富士通分離式冷氣|富士通分離式冷氣推薦戶口簿

1. 兒童少年年齡符合當年入學規定,戶口簿上年齡與出生證明上年齡應保持一致。

2. 如果兒童超齡,應提供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或縣級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未在當地就讀的證明,並說明未按時入學原因。同時填寫提交《2018年非北京市戶籍超齡兒童入學情況表 》(此表由區教委統一印制),同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醫院病歷或幼兒園證明等。

四、北京市居住證(或居住登記卡)

1. 審核申請人需持有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制發的北京市居住證(或居住登記卡),且在有效期內。

2. 審核申請人自2017年12月31日(含)起在現居住地居住。

3. 北京市居住證(或居住登記卡)地址與在通州區實際住所居住證明地址一致。

4. 北京市居住證(或居住登記卡)信息應為機打,塗改無效。

五、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出具的在當地沒有監護條件的證明

審核申請人及其配偶均持有北京市居住證(或居住登記卡)的可視為有此證明。



一、務工就業證明

務工就業證明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申請人或其配偶受雇於用人單位且在順義區自有住房的,應提供加蓋北京市用人單位公章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勞動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在京的《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參保人員繳費信息)》;

申請人及其配偶受雇於用人單位且在順義區租住房屋的,均應提供加蓋北京市(至少一方在順義區)用人單位公章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勞動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同時均應提供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的《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參保人員繳費信息)》,且至少一方在順義區繳納,繳納單位與勞動合同單位名稱一致,連續繳納無間斷,補繳無效。

2. 申請人或其配偶為法定代表人且在順義區自有住房的,應提供在京經營的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申請人或其配偶為法定代表人且在順義區租住房屋的,應提供2017年9月30日以前在有效期內住所為順義區行政區域內企業的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以及稅務部門出具的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的《納稅人涉稅保密信息查詢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 申請人或其配偶為股東或合夥人且在順義區自有住房的,應提供在京經營的相關工商機關備案文件蓋有檔案查詢章的復印件;申請人或其配偶為股東或合夥人且在順義區租住房屋的,應提供在2017年9月30日以前在有效期內住所為順義區行政區域內企業的相關工商機關備案文件蓋有檔案查詢章的復印件,以及稅務部門出具的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的《納稅人涉稅保密信息查詢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 申請人或其配偶為個體工商戶且在順義區自有住房的,應提供在京經營的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申請人或其配偶為個體工商戶且在順義區租住房屋的,應提供在2017年9月30日以前在有效期內順義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的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以及稅務部門出具的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的《納稅人涉稅保密信息查詢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二、實際住所居住證明

實際住所居住證明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申請人或其配偶在順義區自有住房的,其住房規劃用途應為住宅(商業用房、辦公用房無效),須提供順義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國土委順義分局登記的《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或商品房買賣網簽合同及購房款發票原件及復印件。購房時間須在2018年4月30日以前。

2.申請人或其配偶在順義區租住房屋的,應提供規范有效的房屋租賃合同、出租房屋發票、房主(租住無房產證農民房的,應提供建房屋審批證明或村委會開具的房屋情況證明。)《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或商品房買賣網簽合同及購房款發票、房主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房屋租賃合同簽訂和租房納稅繳納日期截至2018年4月30日應滿6個月以上(含6個月)。

租住單位公房的,應提供單位房管部門開具的住房證明及市規劃國土委順義分局登記的《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及單位人事部門提供的工作證明,工作時間截至2018年4月30日應滿6個月以上(含6個月)。

住所應適宜居住,能保障適齡兒童的安全,必要時提供安全責任書。

租住地下室、辦公用房、商業用房、人防空間、儲藏室、過道房、車庫、非合法建築等的證明無效;按有關規定不得轉租的公租房、軍產房房產開具的轉租租房證明無效。

三、全傢戶口簿

1. 戶口簿及其他證明材料能清晰表明申請人與其配偶及兒童的關系。

2. 兒童年齡符合當年入學規定,戶口簿上年齡與出生證明上年齡應保持一致。

3. 如果兒童超齡,應提供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或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未在當地就讀的證明,並說明未按時入學原因,同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醫院病歷或幼兒園證明等。

四、北京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

1. 申請人及其配偶均須持有北京市公安局制發的有效期內的北京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

2. 北京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地址與實際住所居住證明地址一致。

3. 北京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信息應為機打,塗改無效。

4. 如提供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要求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制發時間截至2018年4月30日應滿6個月以上(含6個月)。

五、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在當地沒有監護條件的證明

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在當地沒有監護條件的有效證明。



一、務工就業證明

申請人及其配偶應在昌平區工作並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不含補繳)且目前為正常繳費狀態,或在本市工作並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不含補繳)且目前為正常繳費狀態,同時在昌平區自有商品住宅(取得房屋產權證、不動產權證書)。申請審核時須提供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的“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參保人員繳費信息)”,同時須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 申請人或其配偶受雇於用人單位的,應提供與用人單位簽訂的規范有效的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2. 申請人或其配偶為個體工商戶的,應提供在昌平區登記註冊且在有效期內的工商營業執照註冊號或統一代碼。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近3年內在工商部門有違法行為處罰記錄的個體工商戶所提供證明材料無效。

3. 申請人或其配偶為法定代表人(股東或合夥人)的,應提供在昌平區登記註冊且在有效期內的工商營業執照註冊號或統一代碼。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近3年內在工商部門有違法行為處罰記錄的註冊單位所提供證明材料無效。

二、實際居住證明

申請人在昌平區實際居住地(截至2018年5月31日)穩定居住半年以上,申請審核時須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 申請人自有商品住宅的,須提供住房城鄉建設、國土規劃部門登記的房屋產權證(不動產權證書)或經備案網簽的新建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2. 申請人租住房屋的,須提供規范有效的房屋租賃合同、2017年12月31日以前開具的房租發票和房屋出租方的房屋產權證、身份證復印件。所住房屋應適宜居住,能保證適齡兒童的安全。

租住單位公房的,須提供房屋產權證明及單位房管部門出具的住房證明;租住無房屋產權證農村民房的和由於歷史原因形成的無房屋產權證商品住宅的,由所在村委會(社區居委會)出具證明,由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後出具意見。

居住或租住辦公用房、商業用房、小產權房、非合法建築和人防空間等,所出具的證明無效;租住按有關規定不得出租、轉租的軍產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所出具的證明無效;不具有實際居住意義的異型房、車庫、平房一間改多間,以及房屋面積過小、廊道、通道等,所出具的證明無效。

三、全傢戶口簿

1. 適齡兒童年齡符合當年入學規定。

2. 如超齡兒童,應提供戶籍所在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未在當地就讀一年級的證明,並說明未按時入學原因,同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醫院病歷或幼兒園證明等)。

四、北京市居住證(或北京市居住登記卡)

1. 申請人及其配偶均持有2017年12月31日以前制發的、目前仍在有效期內的北京市居住證(或北京市居住登記卡)。因到期簽註、卡換證、簽註換證等原因申請換領證(卡)的,新舊證(卡)間隔不超過60日。

2. 北京市居住證(或北京市居住登記卡)地址與實際居住證明地址一致。

3.北京市居住證(或北京市居住登記卡)信息應為機打,塗改無效。

五、戶籍所在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在當地沒有監護條件的證明

申請人及其配偶均持有北京市居住證(或在有效期內的北京市居住登記卡)的,可視為有此證明。



一、在京務工就業證明

審核申請人及其配偶均需提供在大興區務工就業證明,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審核申請人及其配偶受雇於用人單位的,應提供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以及在本區內繳納社保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

2. 審核申請人及其配偶為個體工商戶的,應提供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等相關證明材料。

3. 審核申請人及其配偶為法定代表人的,應提供法人代碼證書或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等相關證明材料。審核申請人為股東或合夥人的,應提供相關工商機關備案文件原件及復印件等相關證明材料。

二、在京實際住所居住證明

在大興區實際住所居住證明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審核申請人自有住房且正式入住的應提供區住建、規土等部門登記的《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的,提供商品房買賣網簽合同及購房發票(期房以《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中交房日期在2018年8月31日前為準)。加強對過道房、車庫房、空掛戶等情況進行核查,凡不符合實際居住條件的,均不得作為入學資格條件。

2. 審核申請人租住房屋的,應提供規范有效的房屋租賃合同、房主《房屋所有權證》原件或《不動產權證書》原件或商品房買賣網簽合同及購房發票、房主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等有關證明材料。住所應適宜居住,能夠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安全,必要時提供安全責任書。

租住單位公房的,應提供單位房管部門開具的住房證明及相關材料。租住辦公用房、地下室的證明無效。

租住無房產證農民房的,應按照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的相關規定提供房屋地契證明、建房屋審批證明、村委會開具的房屋情況證明之一及相關材料。

按有關規定不得轉租的公租房、軍產房房產開具的轉租租房證明無效。

三、全傢戶口簿

1. 兒童少年年齡符合當年入學規定,戶口簿上年齡與出生證明上年齡須保持一致。

2. 超齡兒童應提供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或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未在當地就讀一年級的證明,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醫院病歷或幼兒園證明等)。說明未按時入學原因並填寫《非本市戶籍超齡兒童情況表》(此表采用大興區統一印制的規范文本)。

四、北京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

1. 截至2018年4月28日,審核申請人及其配偶均需連續持有居住地派出所制發的北京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

2. 北京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地址與在大興區實際住所居住證明地址一致。

3. 北京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信息應為機打,塗改無效。

五、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在當地沒有監護條件的證明

審核申請人及其配偶均持北京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的可視為有此證明。



一、在懷務工就業證明

在懷務工就業證明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審核申請人或其配偶受雇於用人單位的,應提供加蓋在懷柔用人單位公章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勞動關系證明,以及截至申請月的前六個月內在本區連續繳納的“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參保人員繳費信息)”。

2. 審核申請人或其配偶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的,應提供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審核申請人或其配偶為公司股東或者合夥人的,應提供加蓋公司公章的股東名錄、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3. 註冊營業執照截止時間為2018 年5 月7 日。

二、在懷實際住所居住證明

審核申請人需提供在懷柔實際住所居住證明,在懷柔實際住所居住證明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審核申請人或其配偶自有住房的(僅限住宅),應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的,提供商品房買賣網簽合同及購房發票。

2. 審核申請人或其配偶租住房屋的,應提供規范有效的房屋租賃合同、房主《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或商品房買賣網簽合同及購房發票、房主身份證。住所應適宜居住,能保障適齡兒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時提供安全責任書。租住單位公房的,應提供單位房管部門開具的住房證明。租住辦公用房、地下室的證明無效。租住無房產證農民房的,應提供房屋地契證明、建房屋審批證明、村委會開具的房屋情況證明之一。按有關規定不得轉租的公租房、軍產房房產開具的轉租租房證明無效。

三、全傢戶口簿

1. 適齡兒童少年年齡符合當年入學規定,戶口簿上年齡與出生證明上年齡應保持一致。

2.如果兒童超齡,應提供戶籍所在地鎮鄉政府或縣級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未在當地就讀的證明,並說明未按時入學原因。同時填寫提交《非本市戶籍超齡兒童情況表》(此表采用區縣統一印制的規范文本),同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醫院病歷或幼兒園證明等。

四、北京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

1. 審核申請人須持有北京市公安局制發的北京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

2. 北京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地址與在京實際住所居住證明地址一致。

3. 北京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信息應為機打,塗改無效。

4. 辦理北京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日期截止到2018 年5 月7 日且在有效期內。

五、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鎮鄉政府出具的在當地沒有監護條件的證明

審核申請人及其配偶均持有北京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的可視為有此證明。



一、在平谷區務工就業證明

審核申請人及其配偶均需提供在平谷區務工就業證明,在平谷區務工就業證明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審核申請人或其配偶受雇於用人單位的,應提供加蓋在京用人單位公章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勞動關系證明,同時提供夫妻一方當年1月至3月在平谷區繳納社保證明。

2. 審核申請人或其配偶為法定代表人、股東、合夥人和個體工商戶的,應提供由本市工商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營業執照取得時間為當年5月31日前)。

二、在平谷區實際住所居住證明

審核申請人需提供在平谷區實際住所居住證明,在平谷區實際住所居住證明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審核申請人或其配偶自有住房的,應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的,提供商品房買賣網簽合同及購房發票。

2. 審核申請人或其配偶租住房屋的,應提供規范有效的房屋租賃合同、房主《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或商品房買賣網簽合同及購房發票、房主身份證。住所應適宜居住,能保障適齡兒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時提供安全責任書。

租住單位公房的,應提供單位房管部門開具的住房證明。租住辦公用房、地下室的證明無效。

租住無房產證農民房的,應提供房屋地契證明、建房屋審批證明、村委會(社區居委會)開具的房屋情況證明之一。

按有關規定不得轉租的公租房、軍產房開具的轉租證明無效。

三、全傢戶口簿

1. 適齡兒童少年年齡符合當年入學規定,戶口簿上年齡與出生證明上年齡應保持一致。

2.如果兒童超齡,應提供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或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未在當地就讀的證明,並說明未按時入學原因。同時填寫提交《非本市戶籍超齡兒童情況表》,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醫院病歷或幼兒園證明)。

四、北京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

1. 審核申請人及其配偶均需持有北京市公安局當年5月31日以前制發的北京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

2. 北京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地址與在平谷區實際住所居住證明地址一致。

3. 北京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信息應為機打,塗改無效。

五、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在當地沒有監護條件的證明

審核申請人及其配偶均持有北京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的可視為有此證明。



一、在延慶務工就業證明

由區人力社保局或延慶工商分局(所在地工商所)分別辦理,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在延務工就業證明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審核申請人或其配偶受雇於用人單位的,應提供加蓋在延用人單位公章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勞動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以及在本區截至申請月連續繳納社保的證明,社保繳納起始日應在2017年12月31日前,補繳不屬於連續繳費。

2. 審核申請人或其配偶為法定代表人、股東、合夥人和個體工商戶的,應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本區工商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核發時間應在2018年4月30日前)原件及復印件。

二、在延慶實際住所居住證明

由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土委延慶分局、所在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流管辦分別辦理,由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在延實際住所居住證明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審核申請人或其配偶自有住房的,應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的,提供商品房買賣網簽合同及購房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2. 審核申請人或其配偶租住房屋的,應提供規范有效的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范本”可從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網站下載)、房主《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或商品房買賣網簽合同及購房發票原件及復印件、房主身份證,以及房主依法繳納出租房屋個人所得稅的完稅發票。住所應適宜居住,能保障適齡兒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時提供安全責任書。

租住單位公房的,應提供單位房管部門開具的住房證明。租住辦公用房、地下室、車庫、儲藏室的證明無效。

租住無房產證農民房的,應提供房屋地契證明、建房屋審批證明、村委會開具的房屋情況證明之一,以及房主依法繳納出租房屋個人所得稅的完稅發票。

按有關規定不得轉租的公租房、軍產房房產開具的轉租租房證明無效。

三、北京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

由延慶公安分局(暫住地派出所)辦理,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

1. 審核申請人及其配偶均需持有由北京市公安局制發、有效期內的北京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

2. 審核申請人所提供的北京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地址與在延實際住所居住證明地址一致。

3. 審核申請人所提供的北京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應為機打,塗改無效。

4. 北京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開具時間應在2018年5月7日以前。

四、全傢戶口簿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戶口簿信息,超齡兒童少年是否已在原籍入學由教育行政部門審核。

1.兒童少年年齡符合當年入學規定,戶口簿上年齡與出生證明上年齡應保持一致,參加小學一年級學齡人口信息采集的兒童應滿6周歲(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出生)。

2. 如果兒童超齡,應提供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或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未在當地就讀證明,並說明未按時入學原因,同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醫院病歷或幼兒園證明等)。

五、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在當地沒有監護條件的證明

由居住地所在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審核申請人及其配偶均持有北京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即可視為有此證明,單親傢庭由一方提供。



一、在密務工就業證明

審核申請人受雇於用人單位的,應提供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同時還需提供夫妻一方在密社保繳費證明。自區教委規定新生入學信息采集截止日期前,社保連續繳費滿一年(2017年6月至2018年5月),補繳的無效。

審核申請人為個體工商戶的,應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在密註冊的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自區教委規定新生入學信息采集截止日期前,營業執照取得時間滿一年(2017年6月至2018年5月)。

審核申請人為法定代表人的,應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在密註冊的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審核申請人為企業股東或合夥人的,應提供相應工商機關備案文件原件及復印件。自區教委規定新生入學信息采集截止日期前,營業執照取得時間滿一年(2017年6月至2018年5月)。

二、在密實際住所居住證明

審核申請人自有住房的,應提供住建、規土部門登記的房屋產權證(不動產權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審核申請人租住房屋的,應提供規范有效的房屋租賃合同、完稅憑證、房主房產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租住單位公房的,應提供單位房管部門開具的住房證明。租住辦公用房、商用房、地下室、車庫、儲藏室的證明無效。

租住無房產證農民房的,應提供房屋地契證明、建房屋審批證明、村委會開具的房屋情況證明之一。

按有關規定不得轉租的公租房、軍產房房產開具的轉租租房證明無效。

住所應適宜居住,能保障適齡兒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時提供安全責任書。

三、全傢戶口簿

兒童少年年齡符合當年入學規定,戶口簿上年齡與出生證明上年齡須一致。

如果兒童超齡,應提供戶籍所在地街道(地區)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或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未在當地就讀的證明,並說明未按時入學原因,同時提供上一年8月31日前開具的相關證明材料(戶籍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醫院病例等有效證明),填寫《密雲區非本市戶籍超齡兒童情況表》(此表由區教委制定並提供)。

四、北京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

適齡兒童少年父母雙方持有北京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且在有效期內,單親傢庭由一方提供。適齡兒童少年父母在密雲區工作、生活並停留六個月以上,以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上的日期為準,截止時間為區教委規定新生入學信息采集的截止日期。

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地址與在密實際住所居住證明地址一致。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信息應為機打,塗改無效。

五、戶籍所在地街道(地區)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在當地沒有監護條件的證明

審核申請人及其配偶均持有本區有效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的可視為有此證明。

六、在密就讀證明、“五證”網上確認證明

審核申請人“五證”審核通過後,到居住地街道(地區)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教委辦理“在密就讀證明”。街道(地區)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教委根據審核申請人提交的各部門審核通過的“五證”,為其開具“在密就讀證明”。其中,受理小學入學的,需要進行網上確認,並告知審核申請人進行網上信息采集;受理初中入學的,需要告知審核申請人到區教委進行初中入學信息采集工作。

聲明| 內容來源:各區教委官網及微信公眾號,轉自“首都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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